索 引 号:NP03100-3016-2019-00017 | 备注/文号:武政综〔2019〕61号 |
发布机构: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9-05-12 |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认武夷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处不动产权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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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综〔2019〕61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确认武夷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不动产权登记的批复
武夷山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武夷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确认武夷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处不动产权登记的请示》(武自然资综(2019)96号)文件收悉。根据1995年3月原国家土地局发布的《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第三十五条及原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规定》(崇政(1989)综字16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确认武夷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政府办公大楼不动产产权,972.08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及3421.92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机关团体用地,房屋用途为办公。具体手续由你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5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印发